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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2018—2019学年度第二学期期末考试 纪律管理的通知

时间:2019-06-28 12:27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各有关教学单位、各相关人员:
       根据《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2018—2019学年度第二学期校历》的教学安排,本学期(2019年6月30日至7月5日)为集中考试时间。为进一步做好期末考试纪律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强化认知和学习,营造氛围,凝聚共识
           (一)考试是高校人才培养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是检验学生知识掌握程度、评价教师教学质量、调控教学过程、改进教学方法的重要手段,对提高教学质量具有重要的意义。各系部及相关人员应高度重视本次期末考试相关工作。
           (二)加强制度规范的学习。结合《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2012年第33号令)的相关精神,以及《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修订)》、《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考场管理规定》、《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等相关规定,重申规范,开展学习。
           (三)严肃考试纪律,规范考试行为,杜绝考试作弊现象。诚信是做人之本,诚信做人是养成良好的道德精神和道德境界的根本。学生要诚信,首先要做到考试诚信,拒绝和反对考试作弊。各系部考前要对学生进行诚信教育,使学生充分认识到遵守考试纪律的重要性以及作弊的严重后果,从而在学院中形成一种诚信考试光荣、弄虚作假可耻的考试文化氛围,弘扬正气,打击歪风,使莘莘学子们考出真才实学,考出诚信风格。
           (四)监考是教师考核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每位教师应尽的职责之一。监考老师要充分认识到监考工作的重要性,以高度的责任心,做到尽职到位、严格监考,对于考生的违纪作弊行为不能视而不见,不能私自包庇、隐瞒袒护,更不能姑息纵容,怂恿、协助考生作弊。监考老师监考不尽责,将直接助长考试作弊歪风,严重影响学院的考风考纪。
       二、加强组织和管理明确责任,防患未然
           (一)各系部要高度重视期末考试工作,认真做好学院有关考试规定、考试纪律的宣传工作。各系部教学副主任作为教学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应切实担负起工作职责,统筹做好本单位教师参与期末考试规范履职与相关工作安排,实施监督和检查,切实保障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各系部要在考前通过合适方式开展本系部教师监考培训工作提高监考老师对监考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强化监考职责和责任,明确监考老师的具体工作任务和要求。对于工作失职的监考老师,学院会按照《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相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严肃处理。如任课教师确实有特殊原因无法参加监考,经系部主管教学领导审核后向教务处报批同意后可委托其他老师代为监考。
           (三)任课教师和相关考务人员应在试卷保管、印刷等各相关环节严格做好试题保密工作,试卷在保管、印刷和运送等过程中出现试题泄漏事故,学院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四)巡考人员要贯彻执行考试巡视制度,主管领导和教务人员要亲自参与考试现场监督工作,加强巡考督查力度,对于监考教师不到位、考场清理不善、考场纪律松懈、学生考试作弊等问题要及时、公平、合理地给予处理。
           (五)其他考务人员应按照考试工作总体安排,按时到岗,认真履职。遇到问题及时反馈沟通,确保考务工作规范有序。
       三、加强纪律和规范,从严治考,违规必究
           (一)监考老师应严格履行监考职责,认真完成考前准备工作。监考老师须至少提前15分钟到达考场,清理课室桌面和桌子内的非考物品,将考试科目名称、考试起止时间及其他重要信息写在黑板上营造严肃的考场气氛,并于考前向考生宣布和重申考场纪律。考试过程中,监考老师不得做与 监考无关的事情,不得擅离职守,应认真巡视考场,维持良好的考场秩序。
           (二)学生参加考试一律凭学生证或校园卡进入考场,监考老师要认真核对考生证件,指导考生隔位入座,并指导考生将书包等物品放在课室指定位置。严禁考生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储存有与考试内容相关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严禁考生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参加考试。
           (三)监考教师在考试过程中一旦发现考生有违纪和作弊行为的,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做出处理,不得隐瞒或袒护,违者按教学事故处理;对于考生用于作弊的材料和工具等,应及时予以暂扣;同时在《监考记录表》上如实记录考生违规事实并告知考生(必须有考生签名)考生违规记录作为认定考生违规事实的依据,应当由两名监考员或者考场巡视员签字确认。
           (四)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包庇考试作弊的现象。如有对考试作弊不及时处理或对考试作弊现象隐瞒不报者,一经查出必将严肃处理。
 
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教务处
2019年6月28日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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