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各教学单位: 为了维护教学秩序,加强课堂教学管理,保证教学质量,进一步规范调停补课工作,在依照《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停调课管理规定(试行)》的基础上,制定本通知。 一、校历及课程教学日历是我院授课、停课的基本依据,教学时间应严格按校历、课程教学日历规定执行; 二、课程表排定后,在开学1-2周内和期末考试前2周内,原则上不办理调、停课手续,以保证教学秩序的稳定; 三、小长假前后一天的课程,原则上不得办理调停课手续。否则不利于学生的管理,以及正常教学秩序的规范; 四、任课教师不得擅自停调课,停调课必须严格按照《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停调课管理规定(试行)》内的要求办理手续; 五、当须调课时,教师应填写《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停调课申请表》(附件1),并持有关材料(病假证明、会议通知或其它说明材料)到开课单位办理审批手续,系(部)主任或开课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调停课,由任课教师通知学生,同时将申请表(如教师无法提交,可委托系部)在所调课程上课之前报送教务处; 六、停课两周以上,开课单位必须安排其他教师代课,并报教务处备案。 七、凡发现未经批准而自行变动、调、停课或自行托他人代课者,一律按教学事故处理,并记入教师档案; 八、学院将每月不定时抽查各教学单位停调课情况,抽查时会特别查看停调课时间、缘由、频次及补课情况,如有不符合调课规范的情况,会予以通报; 九、每学期末会统计各开课单位总调课率,并予以公布,作为系(部)或部门考评的参考,请各开课单位严格本部门调停课审批,全校性活动调停课不计入调课率。
教务处
(责任编辑:admin)2019年11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