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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第七届中国石油和化工教育教学成果认定的通知

时间:2024-06-25 15:39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教务通知【2024】65号
全院各单位:
       为深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坚定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快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全面提高石油和化工人才自主培养质量,支撑行业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根据《关于开展第七届中国石油和化工教育教学成果认定工作的通知》(中化教协发〔2024〕15 号),经研究决定在全院范围内开展第七届中国石油和化工教育教学成果认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凡属于石油和化工教育领域,由中国化工教育协会会员单位主持完成的教学成果、编著教材或在公开期刊正式发表的教学论文,均可参加认定。教学成果应经过 2 年以上(含 2 年)教育教学实践检验,教材出版时间应在2022年12月31日之前,教学论文发表时间应在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已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往届中国石油和化工教育教学成果奖的教学成果(含教材和论文)不参加本次认定。
       二、基本要求
       参加认定的教学成果应在教育教学理论上有创新,并在改革实践中取得突破;在提高石油和化工行业人才培养质量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具有很好的引领示范作用;服务石油和化工行业或区域经济发展需求,并取得显著成果。教学成果、教材和论文可以围绕以下内容:1.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持续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 展。2.推进化工教育数智化发展,提升教师数字素养,促进数字 技术与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与应用创新。3.推动化工复合型人才培养,为石油和化工产业科技创新及 智能化、绿色化转型提供人才支撑。4.推动产教融合与校企合作,促进产教协同育人,加强实习实践,推进创新创业等。5.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建设与共享、实训基地建设与共享、师 资队伍建设、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等。6.推进教学管理现代化、教育思想转变、教学内容更新、教学方法改革等。7.开放教育、继续教育、企业培训和其他教育关键领域取的突破性成果等。 
       三、推荐名额
       教学成果、教材、教学论文合并计算推荐名额,我院推荐总名额合计不超过2个。
       四、申报材料
       截止2024年7月1日12:00前,请各推荐单位报送附件 2:《单位推荐信息汇总表》、附件 3:《第七届中国石油和化工教育教学成果申报表》、附件 4:《第七届中国石油和化工教育教学成果(教材)申报表》、附件 5:《第七届中国石油和化工教育教学成果(论文)申报表》的纸质版及电子版至教务部(教师发展中心)毕阳老师,请按时报送,逾期不予受理。联系电话:027-87195056。 
       
       附件:
附件材料
 
 
教务部(教师发展中心)
2024年6月25日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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