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毕业后学生毕业证书管理有关事项的说明
时间:2018-04-04 09:51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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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和《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学业证书管理规定》文件精神,现就毕业后学生毕业证书管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2017年9月1日后毕业的学生,学生在学院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但未达到学院毕业要求的,准予结业,发给结业证书。结业的学生,在最长学习年限内(含休学和保留学籍),可按学院规定时间和要求申请一次回校清考,考试后达到毕业要求的,可申请换发毕业证书,结业证书学院将予以收回。具体工作安排学院教务处将在相关平台及时发布。
2.2017年9月1日前毕业的学生,在学院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没有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或因成绩不合格而未达到学院毕业要求的,学院不能准予其毕业,不予颁发毕业证书,但可准予结业,发给结业证书,不享受结业证书换发毕业证书相关政策。
请相关单位就该项工作做好学生的接待和解释工作。
教务处
2018年4月3日
(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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