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有关教师: 为加强对学院教(科)研项目的管理,规范项目结题工作,现将结题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院教(科)研工作是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评价和认可的过程,是检验教(科)研质量,总结教(科)研效果的重要环节。请各相关部门及有关教师充分认识结题工作的重要性,克服“重申请、轻结题”的倾向。 二、各单位应加强项目的过程管理和质量管理。可采取一定形式开展学术交流,督促教师实施课题研究。 三、结题对象 凡经学院批准立项的课题,达到研究期限或立项时间在一年以上并已完成相关研究工作的教师,均可申请结题。 四、结题时间 按照“各单位汇总、集中提交”的方式进行。原则上每年两次集中受理时间:5月及11月(具体时间以实际通知为准)。 五、结题流程 1、教师按要求填写《结项报告书》。 2、教师所属单位汇总材料,集中提交至教务处。 3、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结题评审会”。 4、完成结题。 六、结题工作要求 1、提交的所有材料保证内容真实、数据准确。 2、项目原则上不得提前结题。 3、提交材料完整。 (1)材料清单如下:《结项报告书》、成果主件(专著或研究报告)、成果附件(已发表的研究论文、产品、工艺或技术等)、相关证明(结题人所属部门负责人审批并签字盖章、获奖情况等证明文件)。 (2)《结项报告书》必须使用学院统一提供的文本。 (3)涉及到需要报销的教师,还须按要求准备好发票、转账记录、用稿通知书原件等相关材料。 七、工作联系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87195056
教务处
(责任编辑:admin)2019年10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