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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关于首届院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3-29 11:18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教务通知【2021】20号
全院各单位:
       为进一步巩固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本科教学工作中心地位,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教学积极性,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坚持“开放办学、协同育人、依法治校”的办学理念,遵循“十四五”事业发展规划办学要求,根据国家、省和学校相关文件精神,我院拟于今年春季学期开展首届院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现将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本次评选主要面向一线教师及各类教学管理人员,自办学至今取得的优秀教学成果,并保持教学实践至今且效果突出。申报教学成果奖一般应以教学、课程研究项目、质量工程项目等为依托,且经过2年以上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主要形式为教育教学研究成果的实施方案、研究报告、教材、课件、论文、著作等。
       二、评选条件
       申报本次教学成果奖的集体或个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立德树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自觉执行学院教师工作规范,教学业务水平高,教学效果优良。
       2.成果应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施行(包括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
       3.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作出主要贡献。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应为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的单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如成果为多个单位合作完成,则主要牵头单位应为我院单位。
       4.申请院级教学成果奖,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原则上不超过8人。
       三、选题方向
       成果应紧密围绕选题方向,结合近年高等教育改革热点及学院推进的重点工作,具有一定格局和视野,形成主题明确、体系完整的教学成果,有利于冲击省级教学成果奖(可参考历年省级教学成果奖获奖项目,见附件“参考文件”)。
       1.注重研究基础。依托院级以上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如各类教研课改项目、质量工程项目的有效经验,融合潜在成果,凝练形成较为成熟的大型成果)。
       2.注重改革创新。紧扣湖北省与我院教育发展趋势,重点围绕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实践教学体系建设、产教融合、课程建设等方面进行选题。
       3.注重实践效果。聚焦人才培养过程中的难点、重点,提出创新性的解决方法,经过较长时间的改革实践,效果显著。
       四、奖项设置及申报限额
       1.本次院级优秀教学成果奖评选暂定特等奖2个、一等奖3个、二等奖5个、三等奖8个。对获奖成果的主要负责人或集体,依照《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奖励管理办法(修订)》(院政发〔2019〕11号)文件进行奖励。
       2.原则上各二级学院至少报送1项,同一单位内容相似或相近的成果仅限申报1项。
       五、评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1.二级学院内部初审
       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师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2021年4月30日前,各二级学院完成内部初评。
       2.教务部形式审查
       教务部将进行基本形式审查工作,主要审核申报人的申报资格、申报材料是否完整等。
       3.专家评审
       学院将在各二级学院推荐的基础上,聘请专家对申报成果进行评审,并产生拟获奖名单。
       4.公示发文
       获奖名单将在全院范围内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成果,由学院发文进行表彰,并根据院级教学成果奖遴选情况,后期择优推选国家级、省级教学成果奖。
       六、材料报送
      各单位初评后,以二级学院为单位,于4月30日15:00前将以下材料报送至教务部毕阳老师(办公楼403),联系电话:027-87195056,逾期不再受理。
      1.附件1:《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首届院级教学成果奖推荐书》及所申报教学成果的总结报告(3000-5000字)。
      注:其中“主要完成单位情况”由二级学院统一填写。
      2.具体教学成果支撑材料1套(如实施方案、研究报告、课件、系列论文、著作、获奖文件或证书复印件等,并附目录),申报成果若为教材,须提交样书及教材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包括教材封面、出版信息页、目录及精选内容等。
      3.各二级学院填写附件2:《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首届院级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附件3:《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首届院级教学成果奖评审(阅)表》、附件4:《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首届院级教学成果奖评审(阅)汇总表》。
      注:以上材料的电子版、纸质版均需提交,其中纸质版材料相关需二级学院盖章签字;单个项目的电子版材料应单独存放在同一个文件夹中,命名规则为“二级学院名称+推荐成果名称”。
      特此通知。
 
 
   教务部
                  2020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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