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通知【2021】65号
各二级学院、相关单位: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精神,落实《教育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国工程院关于加快建设发展新工科 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2.0的意见》(教高〔2018〕3号)要求,深化产教融合、产学合作、协同育人,根据《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办法》(教高厅〔2020〕1号),经企业申报、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专家组审议通过,形成了2021年5月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指南,共有228家企业支持项目13111项(企业名单见附件)。各企业申报指南详情请登录“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cxhz.hep.com.cn)查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与申报 请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和产学合作需要,组织教师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自愿在平台注册申报,并加强项目申报及实施过程管理。申报人应在平台上负责项目申报、协议签署等相关工作。 二、时间安排 6月30日前在平台内完成协议确认的项目,教育部将于7月发布立项名单。 9月10日前在平台内完成协议确认的项目,教育部将于10月发布立项名单。 9月10日后在平台内完成协议确认的项目,将不纳入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 联系人:刘加贝 联系电话:87195056。 教务部 2021年6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