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通知【2022】37 号
全院各单位:现将申报2022年度湖北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以下简称“科研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科研项目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是选题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有利于促进学院的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二 是研究思路明确,学术思想或技术路线具有创新性和可行性,提交成果的方式具有可考核性;三是研究队伍结构合理,学风端正;四是项目负责人为在职在岗教师。 指导性项目主要面向自筹经费的科研项目,项目负责人年龄原则上应不超过45岁(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申报指标 指导性项目指标全院限报5项。 三、申报评审程序 按照“公开、公平、择优”原则,由学院按规定条件和申报限额组织申报,在个人申报、学院(部)推荐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评审。评审结果在学院教务部网站上公示不少于5天后,正式行文向省教育厅申报。 科研项目应参照《专家评审意见表》(见申请书模板)的要求评分和填写意见,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科研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后正式立项。 四、有关要求 1.严格申报纪律。申报材料弄虚作假,不按规定公开组织申报,评审不规范、不公正的,一经查实,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减少项目指标或取消下年度申报资格等处理。 2.加强项目审查。学院优先安排尚未获得过省部级以上(含省教育厅)项目的优秀青年教师申报。已获省教育厅人文社科、教研、教育规划等项目计划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正在承担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尚未结题者不得申报。 3.落实资助经费。自筹经费的科研项目应落实经费来源,无经费保障的不得申报。 五、材料报送 1.科研项目需在6月1日前提交所在单位审核后的纸质材料一式五份(A4纸双面打印)及电子稿一份交至教务部403办公室。 2.学院组织评审通过后的申报人员登录 “湖北省高校科研管理服务云平台”(http://ust.e21.edu.cn)完成《项目申请书》填报。 联系人:刘老师 电 话:87195056 教务部 2022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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