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通知【2022】62号
全院各单位:接省厅通知,为推动我省哲学社会科学持续繁荣发展,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开展2022年度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前期资助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1.湖北省高等学校马克思主义中青年理论家培育计划(第九批) 2.2022年度湖北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 二、申报条件 1.项目申请人(负责人)须具备下列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职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具备申报条件的在职博士生(博士后)通过我院申请。 2.各单位应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严格程序、严守标准,切实履行好审核把关职责,确保申报人和申报内容等信息的准确、真实,切实提高项目申报质量。 3.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对项目申请作如下限定:(1)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省社科基金前期资助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省社科基金前期资助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省社科基金前期资助项目的申请。(2)不得以在研或已结项的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研究成果申请省社科基金前期资助项目。(3)已公开出版或发表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不得申请省社科基金前期资助项目。 4.申请人应如实填报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和违反申报要求的,一经查实,将撤销资格,追回资助,该申请人3年内不得申报省社科基金、省教育厅各类项目。涉及违法违纪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5.项目若未能按期、按质量完成将予以撤项,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再申报有关项目。项目自批准之日起,研究周期一般为3年,特殊情况可申请延期1~2年,但应经项目所在高校同意并报省教育厅批准。 三、工作要求 1.申请人须认真研读项目申报说明,按要求认真填写申报书。本次申报继续使用2021年版申报书(见附件),亦可自行在湖北高校思政网(http://gxsz.e21.cn/)社科研究栏目下载。申报书纸质材料全部双面印制,一式5份,每项申报材料须用标准档案袋封装并单独粘贴申请书封面。 2.请各单位按要求组织、汇总申报人《申报评审书》一式5份,并按要求装袋;汇总表单独签盖后,以单位,于9月10日下午17:00前,统一报送至教务部403,刘老师处。逾期不予受理。 3.各单位要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统筹组织,严格审核申报资格,认真检查申报材料,认真整理汇总上报。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27-87195056 附件:
教务部
(责任编辑:admin)2022年8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