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通知【2024】96号
各教学单位、部门: 按照上级部门要求,根据《关于规范高等学校SCI论文相关指标使用 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教科技〔2020〕2号)文件内容,我院现开展SCI(科学引文索引)论文自查工作,有关事项具体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自查工作,对近三年发表的SCI(科学引文索引)论文摸清底数;增强科研人员科研诚信意识,自觉遵守科研诚信规范;弘扬科学家精神,树立求真务实的优良作风学风,营造良好的科研创新氛围。 二、自查范围 2022年10月1日-2024年10月1日期间,我院全体教职工投稿、发表的SCI(科学引文索引)论文(包括第一作者、通讯作者以及其他作者),务必做到不遗漏、不隐瞒。 三、自查内容 (一)论文发表状态更新,是否存在抄袭、剽窃、重复发表等情况; (二)论文是否存在伪造通讯作者(邮箱、单位)、伪造或操纵同行评议等情况; (三)论文的图片、数据等是否存在伪造、编造、篡改,以及一图多用、选择性使用等情况; (四)署名作者是否真实参与相关研究和论文写作,是否存在买卖、代写、代投论文等情况; (五)实验研究数据是否为作者真实开展研究所得,是否存在未真实开展研究而购买实验研究数据情况; (六)论文署名作者是否对论文未做出实质学术贡献,存在挂名现象; (七)论文涉及的研究是否存在未获得伦理审批,或者超出伦理审批许可范围、违背伦理规范; (八)是否存在其他科研失信行为。 四、工作安排和要求 (一)各教学单位、部门应组织本单位自查清理工作,视情况召开科研诚信主题工作培训,学习附件1:《科研诚信和作风学风建设相关文件》,并安排本单位人员开展自查。如论文的我院第一完成人已离职离岗,则由后续完成人或二级学院或部门开展自查。 (二)论文完成人请认真填写附件2:《SCI论文自查表》并提供自2024年1月1日以后的出具具备国家相关资质的论文检索报告纸质版,并逐项检查,保证填写内容完整、可信,对自查结果负责。各教学单位、部门需汇总检查并把关审核,填写附件3:《SCI论文自查统计汇总表》。以上电子版、纸质版请于11月6日前提交教务部(教师发展中心)刘老师。 (三)在自查过程中发现已发表或投稿的学术论文存在违反科研诚信和相关行为规范的,论文完成人应对问题论文及时采取勘误、撤稿或其他相应学术处理措施,并在专项活动结束前向各教学单位和部门报告,所在单位需提交情况说明报告。 (四)各教学单位、部门要以本次自查清理工作为契机,建立长效机制。完善制度规范,加强内控管理,严格审核把关,严惩学术不端行为。此次检查中,对自查完成整改、符合从轻处理情节的可依规从轻处理;对隐瞒不报或虚假报告的,应按照科技部《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公开通报。 五、联系方式 教务部(教师发展中心):刘老师,联系电话:027-87195056。
教务部(教师发展中心) 纪检办公室
(责任编辑:admin)2024年10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