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通知【2024】108号
各相关单位、教师: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加快推进新工科建设,根据《湖北省普通本科高校新工科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7)》(鄂教高[2024] 1号)、《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24年度新工科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的工作部署, 现组织开展我院湖北省高等学校新工科建设项目申报工作,根据各学科实际情况,开展项目申报工作。 一、申报类别 2024年,省教育厅启动新工科课程、新形态教材、实践教学项目、实践基地等四类建设项目。建设项目应遵循教育教学规律,体现教育改革发展新要求,项目设计科学合理,研究方法和实践路径切实可行,对提升人才培养质量起到直接支撑作用,并具有推广应用价值。各类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1.新工科课程建设项目。强化课程思政建设,结合新时代我国制造业发展取得的巨大成就,将中国共产党精神谱系有机融入新工科教学;培养学生“大工程观”,及时将新知识、新技术、新成果融入相关课程教学过程;推动学科交叉融合,促进理工结合、工文渗透,优化重构“基本理论+工程实践+工程设计+创新应用”课程结构体系;探索基于AI的新工科课程教学内容及教学方式方法改革。 2.新工科新形态教材建设项目。注重将学科前沿理论与技术、真实产业案例、典型解决方案等融入教材;开发新工科领域AR教材、数字化教材等新形态教材。 3.新工科实践教学项目。从课程、课程群、专业层面推进实践教学内容体系的改革与优化,在实验实践教学中充分运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方法,开展基于课程或课程群的综合性、创新性实践教学,基于专业的综合性创新实践教学研究,开发多学科交叉融合或者面向专业群的综合性实践教学项目。 4.新工科实践基地建设项目。推动高校、企业、产业园区等共同建设基于人工智能、数字孪生、虚拟仿真等新一代技术的新工科线.上线下混合式实践教学基地,促进校企、校校、校地间的实践教学资源共享。 二、申报要求 1.项目负责人一般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作为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新工科项目。已获得省教育厅立项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2.项目申报人须认真填写《 项目申报书》,申报书电子版文件见附件。 三、申报数量 新工科实践基地需有国家级或省级一流专业作支撑,我院推荐数量2项,其他项目5项。 四、项目管理 省教育厅委托湖北新工科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研究中心”)分别制定各新工科项目管理办法,并负责项目日常管理。 1.遴选申报。各高校组织相关院系、基层教学组织、专业教师填写项目申报书;对申报材料进行全面核查,确保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按照申报名额择优推荐。 2.评审立项。研究中心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意见报教育厅审核立项。 3.过程管理。研究中心组织专家对各类项目进行全流程、全周期指导,组织项目交流、研讨和成果推广,确保项目取得实际成效。 4.结题验收。新工科项目建设期为两年。项目建设期满或完成建设任务后,依托高校可向研究中心提交结题报告;研究中心组织专家进行结题评审,并将评审结果报教育厅备案。 五、相关资料报送 项目申报书经二级学院审核后,将电子版传至刘老师处,同时准备纸质材料(申报书用A4纸正反打印,一式三份;汇总表一份)于2024年12月6日15:00点前报送至办公楼403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方式:027-87195056 附件:
教务部
2024年11月30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