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通知【2025】30号
各教学单位:根据《关于推荐湖北省教育科学规划专家库专家人选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就我院做好推荐湖北省教育科学规划专家库专家人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标准 (一)政治标准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 (二)学风道德 学风正派、作风严谨、客观公正、廉洁自律,具有公信力、影响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形象,无不良信誉记录。 (三)学术标准 1.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以下条件需至少满足2项: (1)主持过省部级及以上项目(课题),且已通过验收结题; (2)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成果奖励; (3)在高校及其二级学院(部、系)担任学术组织委员; (4)在省级及以上学术社团兼(担)任学术委员会委员、二级分会负责人及以上学术职务; (5)在重要学术报刊和出版社担任负责人; (6)获得过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荣誉称号的一线教育工作者。 (7)曾作为项目负责人获批过湖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教师优先。 (四)年龄和身体情况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长期在科研、教学一线工作,年龄不超过65周岁(对于专业能力强,业内公认度高,积极参与省教育科学规划工作的专家学者,可适当放宽年龄)。 2.身体健康,具备履职的时间和能力。 二、推荐要求 本次推荐以教育教学型专家为主,我院名额限13人,各教学单位分配名额如下: ![]() (二)湖北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教科规划办)按照程序审核专家资格,通过审核的专家进入省教育科学规划专家库。 (三)专家提交的信息应客观、准确、完整。对于信息提交不全、不实的,实行“一票否决”。 三、推荐方法 请在本单位公示后,于2025年4月27日16点前将本教学单位电子版材料:包括审批表(以申请人姓名命名)、汇总表((附件1,2)(电子版以“单位(部门)+省规划专家”命名)。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87195056
教务部、教师发展中心
(责任编辑:admin)2025年4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