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通知【2025】44号
各二级学院(中心):为贯彻落实《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普通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改革方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持续加强我院专业建设与发展,进一步明确建设思路和目标,提升专业建设水平,结合我院应用型办学特点和实际情况,深化新工科、新文科建设,实现专业升级换代,打造优势特色专业集群,现需各二级学院(中心)对本单位专业建设和布局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形成我院本科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有关事项如下: 一、编制规划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需求导向,立足当前与长远发展相结合的原则。各单位需结合目前专业实际和未来发展需要,充分发动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和广大青年教师深入研讨,以发展的眼光,充分了解省内外相关专业的最新发展趋势,积极对接湖北省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调整存量,做优增量,重点提升已有专业建设水平。 (二)坚持特色发展,以协调发展与重点发展相结合的原则。各单位的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应在兼顾本单位各专业的基础上,选准主攻方向,整合资源,优先发展特色专业,尽快形成优势专业。 (三)坚持专业总量稳定。2027年前学院专业总量稳定在40个左右。 二、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内容 (一)规划时间安排:2024—2027年。 (二)具体内容请参考附件5《XX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2024—2027年)》、附件6《XX学院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2024—2027年)》 。 三、编制工作相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的编写工作,规划形成后将作为三年行动计划期间专业建设经费分配和评估的重要依据,应充分研讨论证。 (二)专业建设的目标需是具体量化指标,任务清晰明确。规划文稿应语句简练、条理清晰、数据准确、内容科学合理。 (三)请各单位按时报送规划文稿以及专家组论证意见表。报送时间为2025年6月23日前,纸质版需各教研室主任及院长签字并盖公章,电子稿发至教务部(教师发展中心)邮箱346679270@qq.com。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87195056
教务部(教师发展中心) 2025年5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