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通知【2025】87号
全院各单位:
根据工作方案安排,现将2025年武汉市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形式 武汉市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采取“以成果形式申报”的办法实施,主要资助基础研究和专题性应用研究。 二、申报范围和条件 2025年武汉市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分为常规项目和专项项目两类,均为面向武汉地区高校、科研院所的公开竞争性项目,经资格审核、专家评审、学术合规审查、立项公示等规定程序后,对优秀研究成果予以立项资助,详情请见:http://hbwh.wenming.cn/gzyd/202507/t20250704_8959819.html。 (一)常规项目。常规项目的组织申报、立项评审、经费资助等工作由市委宣传部负责,评审采取匿名通讯评审方式开展。申报人严格按照《申报选题》“常规项目选题”范围拟定具体题目,紧扣武汉高质量发展核心任务开展研究,坚持问题导向,注重理论创新与实践价值结合,研究成果具有鲜明时代特征和创新意识,为市委、市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学理支撑。 (二)专项项目。专项项目的组织申报、立项评审工作由市委宣传部和相关课题责任单位负责,评审采取集中答辩评审会方式进行,优秀研究成果将予以立项资助,资助经费由课题责任单位支付。申报人严格按照《申报选题》“专项项目选题”范围拟定具体题目,突出应用对策研究,研究成果应当具有创新性和可操作性,可作为责任单位开展工作、制定政策的重要参考。 三、申报范围 (一)申报人条件 1.申报人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2.申报人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一个人不能同时申报两个以上(含两个)项目,且不能作为项目组成员参加其他项目的申报。 3.申报人与项目组主要成员应具备较高的研究水平和可靠的时间保证,具有良好的学风和科研信誉。 4.此前申报武汉市社科基金项目出现过违规情况且尚在惩戒期限内的申报人,不得申报新的项目。 (二)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人在拟定研究方向时应认真阅读《申报选题》,其所列出的选题方向为范围性条目,课题研究不得偏离规定范围,申报人可自行拟定具体题目,题目名称表述应科学、严谨、简明、规范。 2.《武汉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表》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基本情况、课题设计论证等内容,邀请两名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填写推荐意见,已签订出版合同的成果应由相关出版社填写推荐意见,申报人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要认真填写审核意见,按要求加盖部门公章、单位公章。 3.申报成果应是尚未发表的论文、研究报告或未出版的专著,具有原创性、现实性、针对性,不得以已立项或已结项的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研究成果申报武汉市社科基金项目。 4.成果要报要对研究成果中的问题分析、创新观点、对策建议进行凝练,不是将研究成果进行简单缩减,字数控制在3000字左右。
四、申报办法
请各单位于2025年12月26日前集中报送《申报表》、申报成果、成果要报均一式2份,采用A4纸打印并提供Word版,同时打印“中国知网”科研成果检测系统查询结果1份至教务部刘老师处。逾期不再受理申报。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 87195056
教务部(教师发展中心)
2025年9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