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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度教育部大中小学课程教材研究项目的通知

时间:2026-04-28 16:35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教务通知【2026】33号

各教学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关于教材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部署要求,依据《教育部大中小学课程教材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教材厅〔2025〕1号),现启动2026年度教育部大中小学课程教材研究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项目定位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把握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聚焦服务支撑教育强国建设,围绕“十五五”时期加快推进高质量教材体系建设,针对大中小学课程、教材建设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统筹开展基础理论、实践应用、国际比较、战略前沿等研究,充分发挥咨政作用,为教育决策提供科学依据,推动教育理论与实践不断创新突破。
        (二)项目类型
        本次受理申报的教育部大中小学课程教材研究项目分为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含青年学者项目)3类。
        1.重大项目:设置8—10项,研究期限为2—3年,资助经费50—80万元/项。
        2.重点项目:设置20—25项,研究期限为1—2年,资助经费20万元/项。
        3.一般项目:设置60项左右,研究期限为1—2年,资助经费5—10万元/项。其中,青年学者项目设置20项左右,资助经费5万元/项。
        (三)选题指南
        本年度发布重大项目、重点项目选题指南(见附件),项目申报人可按照选题指南申报,也可自拟题目申报。如按选题指南中所列选题申报,不得更改选题名称;确有必要,可对选题说明中的研究内容适当微调,但不得大幅压缩或改变。一般项目不设选题指南,由项目申报人自拟题目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品行端正、学风优良。
        2.须具有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其中,重大项目申报人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厅局级(含)以上职务。教育部机关在编工作人员不得申报或者参与申报。
        3.一般项目(青年学者项目)申报人,除满足上述条件外,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6年1月1日后出生)。鼓励符合条件的青年学者积极申报各类型项目。
        4.为确保项目申报人和项目组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项目研究,现作如下限定:
        (1)项目申报人即项目负责人,限1人。申报人同一年度只能申报1个教育部大中小学课程教材研究项目,且不得作为教育部大中小学课程教材研究项目其他项目组成员。已主持本项目未结项者,不得申报本项目新的各类项目;已主持国家级或省部级重大项目未结项者,不得申报本项目的重大项目。
       (2)已获得立项的国家级和省部级项目及其子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本项目;申报本项目的相关研究,已获得其他资助的,应当在申报材料中说明所申报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不得以已出版或发表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报本项目。
       (3)同一人员作为项目组成员同一年度最多可参与2个教育部大中小学课程教材研究项目的申报。项目组成员参与须征得本人同意。
        (二)申报单位
      项目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较强的科研力量和深厚的学术积累,并设有专门负责科研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能够为开展项目研究工作提供良好条件。项目申报人须依托所在单位申报。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
        三、申报办法
       (一)申报组织
        我院限额推荐:重大项目不超过1项、重点项目不超过2项、一般项目不超过4项(其中青年学者项目不少于2项)。
       (二)申报方法
         项目申报人根据项目指南填写申报书,提交所在单位审核,所在单位签署同意意见并加盖公章,并于2026年5月11日提交至教务部403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统筹,切实履行各项工作职责,对申报材料和申报人员进行严格审核,严把政治关、学术关、质量关,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确保申报工作规范、有序、高效落实。
       (二)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各申报人应如实填写申报信息,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不得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师德师风失范等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取消申报人参评资格(如已立项作撤项处理),且3年内不得申报或参与申报本项目。项目论证部分不得直接或间接透露个人、所在单位信息或相关背景。

附件:申报材料
教务部(教师发展中心)
2026年4月28日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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