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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6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6-06-15 10:25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教务通知【2026】58号

各教学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现将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申请人应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价值取向、研究导向,强化创新意识和问题意识,根据课题指南(见附件)提出的重点研究范围,结合自身的学术专长和研究基础,认真凝练研究课题进行申报。研究课题名称应表述规范、准确、简洁。
  本专项任务项目所属学科门类为“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教育”。每个课题资助经费10万元,研究年限为2年。
  项目经费按照《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285号)使用和管理,需按照研究实际需要和资金开支范围,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按年度编制项目预算。
  最终成果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在中央主要报刊或高水平学术期刊发表学术理论文章不少于2篇;(二)获得省部级及以上部门采纳的调研报告或咨政专报,或在省部级及以上教学研究与实践类活动中获得认可的教学典型案例。成果须在显著位置标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资助”字样(含题名、批准号)。
  二、申报条件
  (一)本专项任务项目限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申报。
  (二)申请人必须能够实际从事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每个申请者限报1项,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三)申请人除符合《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外,应为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的在编在岗教师,能够作为项目主持人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
  (四)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次项目:
  1.在研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负责人;
  2.所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三年内因各种原因被终止者,五年内因各种原因被撤销者;
  3.在研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各类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负责人;
  4.2026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人;
  5.连续两年(指2024、2025年度)申请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未获资助的申请人;
  6.申请2026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其他类别项目者。
  三、申报办法
      申请人须于7月10日15:00前登录教育部申报系统完成《申请评审书》的下载、填写与材料上传并务必重点核查《申请评审书》B表中的匿名信息以防违规作废,并将申报书一式两份以及电子版交送到教务部刘老师处。教务部将于7月12日17:00前完成全校的形式审查与系统推荐报送(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四、其他要求
  (一)各申报单位要切实承担管理审核责任,把好政治方向关和学术质量关,严格对照各项要求审核把关。
  (二)申请人应认真阅研申报要求及以往立项情况,提高申报质量,避免重复申报,切实提高项目申报质量。
  (三)申请人应如实填报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三年申报和立项资格。
  (四)本次项目评审采取匿名方式。为保证评审的公平公正,《申请评审书》B表中不得以任何形式出现申请人姓名、所在学校等相关信息,否则按作废处理。
  附件:2026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课题指南
教务部(教师发展中心)
2026年6月15日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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