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教务通知【2023】4号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要求(教高厅函【2023】1号)并贯彻落实湖北省教育厅办公室的文件精神(鄂教高办函【2023】2号),现将我院使用“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及其相关数据填报的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数据报送内容及范围 本次所报送实习信息是指纳入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安排,设有课程名称和学分,学生由学校安排或自主联系后经学校批准,在校内或校外单位开展的,具有工作情境的,与专业培养目标相关的实践性教育教学活动。包含三种实习类型:认识实习、专业实习和毕业实习。 二、工作流程及形式 2.1关于实习数据的汇总 请各二级学院请先仔细参阅“实习数据填报说明”中的“模板说明”、“实习地区编码表”和“实习数据填报示例”,然后按相关要求以二级学院为单位,将相关实习数据填写并汇总。 2.2关于培养方案的数据填报 请相应参阅“培养方案填写说明”,以二级学院为单位填写并汇总。 2.3数据填报时间段 2023 年 3 月 22 日前,请上报 2022—2023 学年全体本科在校生本学年内的实习情况。从 2023 年 4 月 1 日起,逐月更新数据。即当月更新上个月结束的实习。例如,2023 年 4 月更新上传 2023 年 3 月 31 日之前已经结束了的实习。若有漏报,请及时在接下来的月份补报。例如,2022 年10 月 21 日实习结束,但是在 2022 年 11 月忘记上报,应当在 2022年 12 月及时补报。 三、工作要求 请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实习数据采集工作,加强实习数据采集的管理和统筹,确保填报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做到不漏报、错报、虚报。将“实习监管数据模板”(即:实习数据汇总表)和“培养方案汇总表”于3月22日17点前发送至教务部405办公室闵老师。 附件:
2023年2月21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