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二级学院、相关单位: 教务通知【2021】64 号 根据湖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6月13日《关于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验室实际,现将相关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意识 各二级学院、相关单位要吸取十堰市张湾区艳湖社区集贸市场发生燃气爆炸事故的教训,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举一反三深入开展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校园安全稳定,为建党百年营造良好氛围。 二、开展专项自查、落实整改工作 6月15-17日,各二级学院、相关单位要先期成立自查专班,按照省紧急通知的要求集中对实验室开展实验设备、水电设备、消防器材等安全隐患的大排查大整治,根除隐患,确保安全,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同时要加强安全知识宣传,提高安全意识,强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各二级学院、相关单位将自查结果(具体表格见附件)于6月17日下午5点前,将纸质版(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交到教务部,工作联系人:闵锐,电话:87194540。 三、全面开展大检查、遏制事故发生 加强实验室安全大检查组织协调,教务部牵头成立学院安全检查组,6月18日开始,对各二级学院、相关单位集中开展全覆盖的实验室实验设备、水电设备、消防器材等安全大检查,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堵塞安全监管漏洞,坚决遏制实验室重特大事故发生。 各单位要通过本次检查加强预案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安全事故和灾害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演练。进一步完善信息共享、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严格执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确保人员到岗到位、信息畅通无阻。 特此通知。 教务部 2021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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