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通知【2024】73号
各二级学院: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教高〔2012〕9号)、《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教职成〔2015〕10号)、《关于开展2024年度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24〕7号)文件精神,为了更好地满足社会的需求,充分利用我院的教学资源,使我院专业布局和结构更加合理,推进新工科建设,学院决定开展2024年专业调整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原则意见 (一)各二级学院调整本科专业(含新增专业、专业方向、撤销专业等),以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普通高等学校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4)》、《湖北省普通本科高校新工科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7)》为依据,落实专业设置条件与要求,严格执行专业设置程序,按要求进行专业预备案或审批申请。 (二)各二级学院调整专科专业,应以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职业教育目录(2021)》为依据,落实专业设置条件与要求,严格执行专业设置程序,按要求进行专业调整申请。 (三)各二级学院应紧密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求,助力推进学院转设发展,开展专业设置工作,不宜设置与学院发展定位无关的专业。 (四)请主动查找、调研、了解近三年同类高校本、专科的招生专业情况,以应对新形势。 二、申报要求 (一)本科专业 申请本科专业调整(包含新专业方向),请做好相关调研、方案和论证工作,具体准备资料如下: 1.《专业论证报告》; 2.新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新专业方向人才培养方案; 3.《专家论证意见表》、《专家组意见表》; 说明:二级学院应邀请具有副高职称以上的专家不少于5人,其中校外同行专家不少于2人,对拟增设专业/新增专业方向,进行论证专家论证应着重讨论设置该专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主要包括专业人才需求的分析、专业的特色与优势、与学校已有专业的相关性、专业的培养目标和培养方案、专业办学条件等,形成专家论证意见。人才培养方案参照《2023年人才培养方案》撰写。 4.《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备案专业适用)》或《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审批专业适用)》(申请新专业方向除外)。 (二)专科专业 申请专科专业调整,请做好相关调研、方案和论证工作,具体准备资料如下: 1.《专业论证报告》; 2.新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3.湖北省高等学校增设高职(专科)专业备案表(2022版)。 注:备案表中包含专家论证意见表,要求同本科一致。 三、材料上报 以二级学院为单位,在截止日期前将以下材料按要求报送至教务部(教师发展中心)。 (一)7月26日前,如有确认拟调整专业名单,提交附件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备案专业)申请汇总表》或附件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审批专业)申请汇总表》或附件3:《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专业设置申请汇总表》或附件4:《新专业方向申请汇总表》。 注:请明确申报专业类型是备案还是审批后再填写。 (二)请二级学院确定论证时间和地点后,提交附件5:《专家论证会申请单》。 (三)9月30日前,提交附件6:《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备案专业适用)》或附件7:《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审批专业适用)》或附件8:湖北省高等学校增设高职(专科)专业备案表(2022版)。 注:含专业论证报告、人才培养方案、专家论证意见表。 四、其它事项 (一)二级学院如有撤销本科专业申请,请于7月26日前报教务部(教师发展中心),撤销专业将在学院内征求意见后并公示,按程序报教育部 备案。 (二)教务部(教师发展中心)将组织专家对申报专业材料进行审核,并将结果提交学院审定,确定拟申报调整专业。 (三)在对拟申报专业进行校内公示的基础上,教务部(教师发展中心)协同申报的二级学院向教育部指定网站提交专业申报材料。 (四)联系人:毕老师,联系电话:027-87195056。
教务部(教师发展中心)
(责任编辑:admin)2024年7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