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通知【2021】15号
各二级学院: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教高〔2012〕9号)、《关于做好2021年高等职业教育(专科)拟招生专业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20〕38号)文件精神,为了更好地满足社会的需求,充分利用我院的教学资源,使我院专业布局和结构更加合理,学院决定开展2021年专业调整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原则意见 1.各二级学院调整本科专业,应以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2020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列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的新专业名单》依据,落实专业设置条件与要求,严格执行专业设置程序,按要求进行专业备案或审批申请。 2.各二级学院调整专科专业,应以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2015版《普通高等学校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及2016年以来增补的专业为依据,落实专业设置条件与要求,严格执行专业设置程序,按要求进行专业调整申请。 注:最新版专科专业目录教育部尚未公布,请各二级学院暂时参考旧版目录拟定,待新版目录公布后,教务部将第一时间发出。 3.各二级学院应紧密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求和学院转型专设实际开展专业设置工作,不宜设置与学院发展定位无关的专业。 4.请主动查找、调研、了解近三年同类高校本、专科的招生专业情况,以应对新形势(部分湖北省同类院校2020年招生情况详见“参考文件”)。 二、申报要求 (一)本科专业 申请本科专业调整,请做好相关调研、方案和论证工作,具体准备资料如下: 1.《专业论证报告》; 2.新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3.《专家论证意见表》; 说明:二级学院应邀请具有副高职称以上的专家不少于5人,其中校外同行专家不少于3人,对拟增设专业进行论证专家论证应着重讨论设置该专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主要包括专业人才需求的分析、专业的特色与优势、与学校已有专业的相关性、专业的培养目标和培养方案、专业办学条件等,形成专家论证意见。 4.《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备案专业适用)》或《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审批专业适用)》。 (二)专科专业 申请专科专业调整,请做好相关调研、方案和论证工作,具体准备资料如下: 1.《专业论证报告》; 2.新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3.《湖北省高等学校增设高职(专科)专业备案表2015版》(由于新版文件尚未公布,故暂用旧版提前准备)。 注:备案表中包含专家论证意见表,要求同本科一致。 三、材料上报 以二级学院为单位,在截止日期前将以下材料的电子版、纸质版按要求报送至教务部,其中纸质版需二级学院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1.3月19日15:00前,请二级学院与学院各级领导沟通确认拟调整专业名单,提交附件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备案专业)申请汇总表》或附件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审批专业)申请汇总表》或附件3:《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专业设置申请汇总表》。 注:请明确申报专业类型是备案还是审批后再填写。 2.请二级学院确定论证时间和地点后,提交附件4:《专家论证会申请单》。 3.4月6日15:00前,提交附件5:《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备案专业适用)》或附件6:《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审批专业适用)》或附件7:《湖北省高等学校增设高职(专科)专业备案表2015版》。 注:含专业论证报告、人才培养方案、专家论证意见表。 四、其它事项 1.教务部将组织专家对申报专业材料进行审核,并将结果提交学院审定,确定拟申报调整的专业。 2.在对拟申报专业进行校内公示的基础上,教务部协同申报的二级学院向教育部指定网站提交专业申报材料。 3.联系人:毕阳老师,联系电话:027-87195056。
教务部
2021年3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