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通知【2021】16号
各二级学院、相关部门: 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教办厅函[2021]7号)精神及湖北省教育厅要求,现将学院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安排 3月25日前:广泛动员,3月25日前各二级学院确定申报的教师名单及申报选题; 4月12日前:申报教师撰写标书或申请书; 4月12日-4月18日:各单位组织对申报标书(申请书)做审核评审修订; 4月30日15:00前以二级学院(部门)为单位提交定稿的申报材料至教务部 各单位请严格按照《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规定的评审条件和要求,认真准备申报材料: (1)《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纸质材料一式8份(原件1份,复印件7份,其中1份作为省级初评备用),参评成果原件1份; (2)加盖二级学院公章的申报数据汇总表(两类汇总表均需盖章)。同时,上述材料电子版需随纸质版一并报送。 二、请申报部门认真做好部门的申报审核工作,详情请查询请登录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网站,网址:http://onsgep.moe.edu.cn。 三、鉴于全国教科规划办对各省实行限额申报,因此我省的申报推荐工作实行总量控制,限量申报,各地、各单位申报名额见附件。 联系人:刘加贝 联系电话:87195056。 特此通知。
教务部
2021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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