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院级教(科)研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9-11 15:37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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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有关教师:
为加强对学院教(科)研项目的管理,规范项目结题工作,现将结题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院教(科)研工作是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评价和认可的过程,是检验教(科)研质量,总结教(科)研效果的重要环节。请各相关部门及有关教师充分认识结题工作的重要性,克服“重申请、轻结题”的倾向。
二、各单位应加强项目的过程管理和质量管理。可采取一定形式开展学术交流,督促教师实施课题研究。
三、结题对象
凡经学院批准立项的课题,达到研究期限或立项时间在一年以上并已完成相关研究工作的教师,均可申请结题。
四、结题时间
按照“各单位汇总、集中提交”的方式进行。原则上每年两次集中受理时间:5月及11月(具体时间以实际通知为准)。
五、结题流程
1、教师按要求填写《结项报告书》。
2、教师所属单位汇总材料,集中提交至教务处。
3、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结题评审会”。
4、完成结题。
六、结题工作要求
1、提交的所有材料保证内容真实、数据准确。
2、项目原则上不得提前结题。
3、提交材料完整。
(1)材料清单如下:《结项报告书》、成果主件(专著或研究报告)如是论文需附三网(知网、维普、万方)检索证明和期刊原件、成果附件(已发表的研究论文、产品、工艺或技术等)、相关证明(结题人所属部门负责人审批并签字盖章、获奖情况等证明文件)。
(2)《结项报告书》必须使用学院统一提供的文本。
七、工作联系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87195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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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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