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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通知【2025】96号
各教学单位: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十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成果范围和奖项设置 (一)受理成果范围。 为适应新时代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发展需要,根据哲学社会科学一级学科自主知识体系研究布局,借鉴历届评奖经验做法,本届评奖的受理成果范围包括(除13.教育学外,其余学科统称普通区):1.党的创新理论研究阐释;2.马克思主义理论;3.中共党史党建学;4.纪检监察学;5.公安学;6.哲学;7.理论经济学;8.应用经济学;9.法学;10.政治学;11.社会学;12.民族学;13.教育学;14.心理学;15.体育学;16.中国语言文学;17.外国语言文学;18.新闻传播学;19.考古学;20.中国史;21.世界史;22.艺术学;23.管理科学与工程;24.工商管理学;25.农林经济管理;26.公共管理学;27.信息资源管理;28.国家安全学;29.设计学;30.区域国别学。 本届评奖单设“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由原“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受理成果范围与“13.教育学”整合设置,对教育学成果单独组织实施。专区具体奖项设置和数量、申报资格和要求、申报单位和名额、申报办法和程序等单独安排,由省教科院另行通知。本届评奖的受理成果范围及“教育科学研究”专区不得同时申报,每位申报者只能申报一项成果。 (二)奖项设置。 设置著作论文奖、咨询服务报告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不分等级,其他奖项分设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 二、申报资格和要求 本届参评成果范围是 2022 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 日期间的下列成果:1.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等);2.论文;3.咨询服务报告;4.普及读物。具体申报资格和要求详见《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及相关答疑(附件 2)。 本届评奖实行限额申报,我院根据省教育厅分配的限额2项,组织专家对各单位推荐的申报材料进行论证评审、择优上报。 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是我国人文社科领域最高奖,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动员,发动本单位符合要求的申报人积极申报;要坚持质量第一的导向,按照政治标准与学术标准相统一的原则,做好本次申报组织工作;要积极邀 请高水平专家对申报书进行论证指导,及时跟进申报书的修改等工作,切实提高申报质量。 三、报送流程及要求 (一)报送流程 申报人将申报材料所在教学单位进行初审,并于11月5日15:00前,由教学单位统一报送教务部(教师发展中心),办公楼403办公室,教务部(教师发展中心)后续将组织专家对成果进行论证评审、推荐,并报省教育厅。 (二)各类纸质版材料的装订报送要求 1.《申报一览表》纸质版1份《申报一览表》中成果信息应与《申报评审表》填写内容和申报成果保持一致。 2.《申报评审表》。各类申报成果的《申报评审表》均为9份(至少1份原件),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 3.申报成果 著作类、咨询服务报告类、普及读物类成果一式10 份,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二级学院)、申报者和所申报的学科范围。论文类成果一式 10 份,包含刊物封面、目录和版权页。 4.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10份,统一装订在申报评审表后;论文类成果按申报评审表、成果、证明材料的顺序装订。 注:相关证明材料请按照申报评审表中填写顺序(1)成果被引用或被采纳情况(2)社会影响或社会效益(3)成果获奖情况进行整理装订,并在证明材料前面附成果相关证明材料目录清单。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27-87195056
教务部(教师发展中心)
(责任编辑:admin)2025年10月27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