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通知【2021】49号
各二级学院、相关部门:
根据《关于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部署开启科技强省建设新征程的意见》和《2021年度第一批科技计划项目组织方案》安排,省科技厅现启动2021年度省级科技重大项目申报工作(详情见网址:http://kjt.hubei.gov.cn/kjdt/tzgg/202104/t20210430_3514191.shtml)。省级科技重大项目重点聚焦“光芯屏端网”、现代农业和生物医药等领域,以重大产品或服务为目标导向,围绕产业链打造高度关联的技术创新项目链,集中优势科研人才团队“揭榜挂帅”,攻克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取得一批重大科技成果,有效支撑产业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将学院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安排 2021年5月27日15:00前,以二级学院(部门)为单位提交定稿的申报材料(见附件)至教务部。项目审查结束后,同意申报的,需于5月28日14:00前进行网络申报(详情请查询请登录2021年度省级科技重大项目网络申报评审平台网站,网址http://jhsb.hbstd.gov.cn)。 二、申报条件 1.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应为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1961年1月1日(院士可放宽至195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较高的科研水平,具有组织协调管理大型科研项目的能力,在项目中承担实质性任务,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2.项目和课题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应设有专门的研发机构,且2020年度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达到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投入强度的要求,即:2020年度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该比例不低于5%,2020年度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的企业该比例不低于4%,2020年度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该比例不低于3%(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可适当降低)。鼓励依托本领域国家级、省部级科技创新基地(平台)申报项目。 3.省级科技计划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可再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以往年度验收未通过的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新项目。2020年已提交验收报告尚待实施验收的项目暂不在本限项范围内,若后续验收未通过,新申请项目将予以终止。 4.科技重大项目鼓励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申报。项目牵头单位应整合集成省内相关领域的优势创新力量,聚焦任务目标,联合攻关。湖北省外单位作为合作单位的,不参与分配省级财政资金。 5.申报单位应认真做好经费预算,据实申报,合理可行。企业牵头申报的,申请省级财政资金占项目总投入经费的比例不超过50%。 6.对公开竞争立项、由湖北实验室承担的项目探索实行“包干制”管理。“包干制”管理项目立项确定总预算后,在保持总预算不变的前提下,科研项目经费支出不设科目比例限制,项目验收时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开展项目经费决算。项目的申报、立项、验收、绩效评价、诚信等管理按现有科技计划项目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该类项目申报基本条件为:(1)项目负责人为湖北实验室首席科学家;(2)项目由湖北实验室承担,研究团队主要成员为湖北实验室研究人员;(3)项目聚焦单项关键核心技术,有明确科研攻关目标;(4)项目符合本通知中其他申报要求。 7.同一单位相同或相近的研究内容,不得重复、多头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参与2021年度科技重大项目指南论证的专家不得参与所论证领域的项目。 8.科技重大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三年,实施截止日期为2024年6月30日前。 9.项目申报内容须真实可信,不得夸大自身实力与技术、经济指标,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项目一经立项,技术、成果、效益等主要考核指标无正当理由不得修改调整。申报项目和内容不得涉密。 10.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参与单位以及其团队成员须具有良好的诚信状况,无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11.鼓励申报单位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并认真测算经费需求,按规定从项目经费“劳务费”科目对科研助理劳务性报酬和社会保险补助等据实列支。 12.不受理指南范围之外的项目。申报项目除符合上述申报要求外,还须符合各领域指南中的具体申报要求 三、申报材料 1.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诚信承诺书(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均需要承诺并签章)。 2.项目申报和参与单位自行登录“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查询模块,输入单位名称进行查询生成的信用信息报告。 3.与项目相关的专利证书、临床批件、新药证书、奖励证书、技术标准、成果证明等材料;高校院所牵头申报的,还须提供技术合同、专利转让等相关材料。涉及动物实验及临床研究项目的,须提供伦理审查委员会意见。 4.项目负责人与申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用人单位或其人事部门盖章)。 5.采取联合申报方式的,应提供合作协议书(加盖所有参与单位公章),协议书中应注明各方研究任务分工、财政资金及自筹资金分配、知识产权归属等。 6.各领域申报指南中要求提供的其他附件。 以上材料须在“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公共服务平台”提交电子版。其中,须手写签字或加盖公章的要上传原件的彩色扫描件,复印件要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后上传彩色扫描件。 四、注意事项 1.高新领域:如牵头单位为高校,须与省内高新技术企业联合申报。 2.农业农村领域:如牵头单位为高校,须与省内企业联合申报。 3.社发领域:鼓励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申报,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 4.人工智能领域:优先支持行业龙头企业与在鄂高校、科研院所和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组成创新联合体共同“揭榜攻关”。优先支持技术供应方与场景应用方联合申报。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加贝 联系方式:87195056 技术咨询(申报系统等问题):027-87265789、87265608
教务部
(责任编辑:admin)2021年5月25日 |